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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育儿通胀”抵消政策效果 建议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生育支持体系
2025-11-25

今年第36个世界人口日的中国主题定为“婚育幸福起点,爱与支持相伴”,强调婚育支持的重要性我国在2021年总人口达峰14.13亿人,已经连续3年减量,2024年为14.08亿人,步入了长期减量发展的新阶段。家庭小型化、简约化、简单化凸显,年度结婚登记人数连创新低。为支持生育,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政策,一些地区对生孩子给予真金白银的补贴,最多的可以补贴到20万元。但显然,这些政策要体现效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里要特别关注政府提供的生育补贴变成育儿通胀”,抵消生育支持政策效果。

韩国是面临少子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生育率已经降到0.79。过去20年间,韩国共投入约380万亿韩元应对少子化趋势,相关预算规模扩大了25倍。但政府补贴的增长幅度似乎永远赶不上相关消费的上涨。在韩国,无论是月子中心、产后护理、婴儿用品,还是早教课程,政府一出台补贴政策,商家往往就同步抬价。补贴成了“涨价信号”。“育儿通胀”随之而来,父母的经济焦虑常常有增无减。不久前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发布的《2025年世界人口现状报告》显示,韩国是14个调查国中,回答“因经济负担选择不生孩子”比例最高的国家。

另一个问题是韩国地方人口流动失衡也正形成恶性循环。截至目前,韩国已有超过130个市郡被列为“人口消亡风险地区”,占全国市郡总数一半以上,且蔓延趋势已从乡村扩展至广域市(相当于直辖市)。为提振生育率,地方政府竞相出台高额补贴以吸引年轻家庭迁入。例如韩国南部的康津郡,就为每胎提供最长7年、累计近26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贴。但这些地方多数面临严重的老龄化,社会福利资源配置高度倾斜于老年群体。托育机构、小学、妇幼医疗设施等却因新生儿数量减少“没有客源”而相继关闭,年轻家庭择居和生育意愿进一步降低。不少家庭在领取补贴后又迁回城市,使地方人口“虚增而不实”。中央政府虽然设立了“地方消亡对策特别基金”,但在政绩决定预算的情况下,基金常流向地标、雕塑等短期工程,托育、教育和医疗等长效公共服务反被挤压。

韩国的这些情况,在我国也多少存在。以育儿成本为例,各方面的费用居高不下,《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的数据,中国家庭(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养育成本在过去一年内有所上涨,涨幅为9%。具体而言,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已达到8万元,而将孩子养育至本科毕业所需的平均费用更是攀升至68万元。相比2022年的数据,这两项指标均增加了3万元。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家庭的生育成本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同比上涨了18%。过去五年内,我国城镇家庭的育儿成本平均每年增长超过10%,远超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其中,教育支出占据了最大比重,平均每个家庭在孩子教育上的投入占据了家庭总收入的近三成。此外,奶粉、尿布、疫苗、医疗等日常开销也在逐年攀升。这就使得政府提供的生育补贴被上涨的费用抵消了应有的效果

此外,一些地方新生儿数量减少,产科儿科压缩甚至关闭,医务人员流失,服务能力弱化,更带来了生育环境的恶化。

建议:

一、实施生育成本和价格政府指导和调控机制。将生育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不仅在“生”的环节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保障,也要在“育”的方面降低个人和家庭成本。建议将养育孩子(婴幼儿时期)需要的母婴食品、用品等必需品纳入政府价格指导与调控范畴。可借鉴集采模式,由政府向生产企业批量采购,实施个人实名购买,供应给育儿家庭需要。

二、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和医院开展产后关怀。面对新生儿减少形成的妇幼服务能力相对剩余,应允许和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医院产科开展产后关怀,在顺产3天、剖腹产7天住院的基础上,以政府指导的市场调解价格开展至少半个月的产后保健关怀。

三、推行母婴保健上门服务。参照家庭医生模式,根据母婴保健的规范,建立母婴保健指导团队,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指导,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或接送,也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符合资质的社会医疗机构来开展,减轻母婴体检、保健出门的不便。服务内容除了母婴保健,还应该包括更多营养、运动、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四、进一步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2021—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开展托育服务公办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49.1亿元支持130个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2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2万多个普惠托位建设。截至2023年底,我国托育服务全职从业人员约112.4万人,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38个,共有托位477万个。然而,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现有托位缺口较大。全国民办托育机构占全部托育机构的89.5%,平均托育服务收费价格(不包括餐费)为1978元/人/月,一线城市在5500元/人/月以上,与群众的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取消或降低普惠性托育机构场地面积(现有规定为每托位12平方米)、托育人数的最低要求,多鼓励小区、社区、商圈、园区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实行民用水电收费,取消土地租赁税费,降低托育机构成本。

五、建设女性孕产期就业支持体系。影响生育意愿的除了经济负担,还有女性对生育期间脱离工作与个人职业提升的顾虑。建议完善现有的产假待遇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明显下降(产假前一年月平均收入的80%以上,或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开发“妈妈岗”,对“妈妈岗”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社保补贴。

 

(厦门市政协特约信息员、农工党福建省委会委员、农工党厦门市委社情民意专委会主任李桂香,厦门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特约信息员、农工党厦门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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