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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困车内频发 未成年保护机制亟待完善
2025-11-24
2023年盛夏,广东三岁女童小悦(化名)被父母遗忘车内近五小时,在52℃高温车厢内,因热射病不幸离世。身旁布满牙印和拧痕的空矿泉水瓶、指甲缝里的车窗塑料碎屑,成为她生命最后时刻绝望挣扎的无声见证。然而,这并非个例。美国KidsAndCars.org统计显示,1990-2024年,美国共发生1125起儿童车内中暑意外死亡事件,平均每年38名儿童因此丧生,其中88%的死亡儿童在3岁以下,且多数遗忘行为发生在看似有爱心、责任心的父母身上。在我国,据2018年新京报统计,2013年至2018年,媒体报道的儿童被困车中事件达141起,147名儿童被困,40人不幸遇难;从五年数据中显示3岁及以下被困儿童101名,占被困儿童总数的68.7%。研究表明,当外界温度达35℃时,车内10分钟温度可升至49℃,30分钟高达62℃,远超人体42℃的致死阈值。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是本应绽放却过早凋零的鲜活生命。儿童被困车内致死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刻反思。未成年人作为社会最脆弱群体,其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关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民族未来,而此类悲剧的不断上演,无情揭露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诸多漏洞与不足,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已迫在眉睫。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层面1.追责标准模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儿童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但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具体追责标准缺乏明确界定。在过往案例中,绝大多数家长仅以“疏忽”为由被轻纵,法律的威慑力未能充分发挥。 2.缺乏配套细则:法律条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存在困难,难以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进行精准惩处。 (二)技术层面1.安全防护设备缺失:欧美国家已普及车内儿童遗留报警系统,而我国多数车辆仍依赖“人工提醒”,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来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一旦家长因疏忽遗忘孩子,车内没有自动报警装置及时提醒,孩子便极有可能陷入危险境地。 2.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不完善:在一些儿童用品领域,如儿童玩具、儿童座椅等,我国的安全标准不够细化和严格。部分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三)教育层面1.家庭教育责任缺失:部分家长缺乏正确的育儿观念和安全意识,对孩子的监护责任重视不足。如事件中的小悦父母,甚至多次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扬言“孩子睡着了就没事”,这种错误的认知和行为严重危害了孩子的安全。 2.社会安全教育不足: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性、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学校、社区等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未成年人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家长也未能从社会教育中获取足够的育儿知识和安全指导。 二、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扎紧制度笼子 1.明确细化监护责任与追责标准: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明确将儿童单独留车内等监护失职行为的具体追责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拘留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使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力武器。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得州规定将儿童单独留车内超5分钟即构成轻罪,致死可判 10 年监禁。对于因监护人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情况,应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追责标准,改变目前多数家长仅以“疏忽”为由被轻纵的局面,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使监护人充分认识到不履行监护职责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 2.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区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遭受虐待等危险情形时,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报告。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确保未成年人的危险情况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 (二)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安全保障 1.强制推广车内儿童遗留报警系统。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强制车企在新车生产过程中安装车内儿童遗留报警系统。该系统可通过传感器监测车内是否有儿童遗留,并在检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车主手机发送警报信息,同时自动联系救援机构,最大程度降低儿童被困车内的风险。借鉴欧美国家经验,要求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在新生产车辆中强制安装车内儿童遗留报警系统,该系统能够在家长锁车离开后自动检测车内是否有儿童遗留,如有则及时发出警报提醒周围人。对于已生产销售的车辆,可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加装此类报警装置,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从源头上预防儿童被困车内的悲剧再次发生。 2.利用智能穿戴设备保障儿童安全。推广儿童智能手表等穿戴设备,具备定位、紧急呼叫等功能。学校、社区等可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儿童安全监测平台,家长、学校和社区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平台实时掌握儿童的位置信息,在儿童遭遇危险或走失时能够迅速采取救援措施。 同时,加强对此类智能设备的监管,确保其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儿童信息泄露。 3.完善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儿童用品的安全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提高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儿童用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坚决予以查处,保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安全可靠。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1.强化家庭教育指导:社区、妇联等部门应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力度,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线上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家长普及科学的育儿知识和安全常识,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家庭教育监督机制,对存在监护失职行为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和帮扶指导,必要时采取强制干预措施。 2.开展多样化安全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应将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编写生动有趣、实用性强的安全教育教材,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拐骗等专题教育活动。学校可邀请专业人员如交警、消防员、警察等进校讲座和演练,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模拟场景体验等方式,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危险的存在以及应对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协同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1.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商场、超市、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在入口处、停车场等关键位置设置语音提示,提醒家长注意儿童安全,不得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或无人看管。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培训,提高对未成年人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如发现有儿童被单独留在车内或有其他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报警。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活动,如为贫困家庭儿童提供安全教育服务、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等。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人才等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可能已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有必要适时启动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除明确监护失职等行为的追责标准外,还应针对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如校园欺凌、网络侵害等,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确保法律的可执行性。二是适应新兴领域发展: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应在法律中增加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网络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与联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在法律修订中,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厦门市思明区政协常委、农工党厦门市委常委王萍,厦门市海沧区政协委员、农工党党员王秀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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