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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大有可为
2018-08-14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农工党中央向大会提交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大有可为》的联合发言。发言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根据、特点和着力点进行了系统阐述。

 

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根据

 

  公权力由个人或集团行使存在公权私用滥用、贪污腐败的可能。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故对公权力的行使确有监督的必要。马克思高度评价巴黎公社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尝试,强调必须强化人民的监督权。列宁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心要放在保证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以及发挥监督作用上。毛泽东在延安的“窑洞对”中提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民主新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赋予人民政协新的重要使命。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照人民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其可行性之深刻根据在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品格。1944年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的演讲中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说的办。”2017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才能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并纠正错误。”因为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防止滥权和腐败就必须加强监督。由于权力失范原因是多方面的,任何一种监督形式都难以独立承担起监督的全部责任。这就必须运用系统理念建构监督体系,政协民主监督是这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

 

  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和保障机制,相对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履职短板。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为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但它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而是以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相对党内监督而言,它属于外部监督;相对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司法机关司法监督,它属于有广泛代表性的非权力性监督;相对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它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政治监督。要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是建立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框架基础上,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紧密相连,是一种体制内的同体监督,有利于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对执政党的监督的统一;另一方面,相对于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一种异体监督,有助于体现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着力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内容包括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办理情况等。其主要形式有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以及民主评议等。应从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诸方面健全工作机制,为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创造条件。

  在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的同时,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更要提高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以政协章程为依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在敢于监督的同时,做到善于监督。

  各级政协组织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民主监督履职情况记入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纳入考评体系,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和委员连任推荐的必要条件,并对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政协办公厅(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对口联系,遵照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的决定或安排组织政协委员开展监督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开展民主监督形式的意见建议。

  民主政治必须是程序政治。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要在注重实体正义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正义问题。要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监督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监督意见的报送、办理和反馈都要有程序规范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问题导向式监督”。由于政协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是一种“软监督”,靠的是政协组织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因为位置超脱,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精准务实地提出建议。这种监督运用得当,反而能够发挥出“硬作用”。

  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来源于意见建议的科学性,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有深度的调查研究作基础。不仅要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摸准情况,而且要善于抓住重点问题刨根问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从而使监督建言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就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金融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京津冀等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部署,侧重从民主监督角度推动落实,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事实证明,只要把握好问题导向,用好政协话语权,广开言路,本着“帮忙”的态度进行监督,党委和政府部门不仅能听,而且听得进去,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可避免陷入“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空循环”,使民主监督取得实质性成果。

  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制约着民主监督水平的高度。建议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问题纳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组织既有相关理论修养又有担任政协委员的实践经历的专家,参加中共中央统战部和民主党派中央联合组建的民主监督理论研究课题组,攻克民主监督理论研究的难点,力争取得预期成果。

 

来源:《中国政协》2017年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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