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议政】关于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建议
2008-03-08
机关支部 2007年10月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破解人民群众“就医难”的决定》及其两个配套文件,从延伸大医院的医疗资源进社区、引导群众到社区看病、降低社区医疗费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地推进全民医保等方面,就如何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医保和医疗机构等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厦门特色的改革措施,将对厦门市破解人民群众“就医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截至2006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083家,其中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7家;病床数8048张;每千人拥有医生2.48人,每千人拥有病床数3.45张。到2007年,全民医保基本成型并走在全国前面。 但由于医疗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未能协调进行,出现“以药养医”、“以医养医”、“医药合流”等现象,造成并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因此仅仅单纯依靠将大医院资源引入社区、降低药价加成、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力度等,只能初步缓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在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降低群众的医药负担,同时提高厦门的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改革。 一、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体系 医疗服务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有机结合的特殊劳动产品,又具有投资高、风险大的特点,理应获得较高的回报。由于政府对医疗服务的定价过低,医疗机构只好从药品销售收入和设备使用费收入中得到补偿,甚至获得利润。因此医疗服务制度改革要降低药价和检查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性收入的比重,保证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一)降低药价。 为了降低药价,各地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实行最高限价、降低零售价、降低加价率等,但群众并没有感到药价降低多少,一是降价药的种类偏少,对整体药价降低作用不大,二是不少药品降价后厂商就不再生产,代之以更换了名称和包装的所谓“新药”,价格反而比降价前更高。而更关键的是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货价本身就有很大水分,所以降低药价就要从药价的组成着手。 测算和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对一些临床上常用的药品,测算出一个基本的生产成本;减少销售环节,严格控制药品广告,从而节省销售成本。坚决制止医生的回扣和提成。 实行医药分离。在减少药品价格水分的基础上,实行“医药分离”,即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分业经营。通过增加政府补贴和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使医疗服务收费充分体现知识技术和劳动价值,引导医疗机构依靠技术、服务和质量求发展。 改进现有的药品招投标方式。政府作为医保政策的制定者、医保基金的主要筹资者、医疗服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把医保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和药品供给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医保机构的综合管理功能。建议由医保中心承担医保用药的采购供给和准专卖职能。市财政和卫生局根据上年度服务总量、本年度门诊服务量、患者投诉量以及满意度、药品库存量、药品损耗范围指标等确定量化公式,对医院进行考核,作为给医院拨款的依据。 建立药品购销的“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公开遴选,专家评审,每次选择10家药品供应企业作为进货渠道,这些企业通过医药电子交易平台报价,供医疗单位选择。借助电子交易平台,将整个采购目录、订单、配送、结算全过程信息公开,并接受购销监督员随时监督,对违犯禁令的采购人员依法处理。 (二)规范检查和相关收费。 从清理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入手来规范检查和相关收费。实行全市检查结果通认(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和检查时效),合并重复的检查项目,如门诊检查后三天内住院的,不再进行“血常规”、“生化全套”的检查。降低部分检查的收费标准,比如CT检查的费用应可降低四分之一;降低临床用血价格;降低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收费标准,或由政府统一买单。 二、加强医疗服务改革 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在选择手术和其他治疗方案时,医生应将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和医生的判断及理由向患者作出书面说明,由患者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并签名确认,这既保证和尊重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为今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当然急救处理时还必须由医生当机立断。通过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简化就医程序,如对持医保卡的患者则取消挂号和估价环节,看病、检查等采取电脑叫号的形式来方便患者。 三、加大对预防保健投入,减少群众患病、患大病机率 有专家研究得出结论:花1元钱预防,能省下8.59元医疗费。同时测算出可以省下100元的病危抢救费。因此在发展医疗事业的同时,更要重视和发展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事业,这才是真正全面重视群众健康的体现,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目前大众化的预防保健常识的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已不能适应群众个性化、更具有针对性的需求,应充实基层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对健康教育网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引导群众主动、定期地接受健康教育。以创办市民健康学校,以社区为单位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小区物业的配合下,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鼓励三级医院的专家深入农村和社区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疗咨询,由财政承担所需经费。 对医保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在个人医保账户中专门划出一块用于保健,居民可以用这笔钱来选择家庭医生或者体检等。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增加预防服务(如流感、乙肝疫苗的接种)、家庭病床、社区康复等基本内容。重视中医在预防保健的重要作用。 四、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 我市社区医疗中心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不到20%,全市全科医生中,副主任医师仅有两名,没有正高职称,农村卫生院的学历水平更低。要建立一支能适应社区医疗工作要求并长期服务的队伍,要采取“引进、培养和调整”并举的手段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提高社区中心的人员技术水平。尽快确立全科医生的培养、考核、职称聘用等体系,并纳入学科带头人选评范围,使全科医生在基层减少后顾之忧,并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建立大医院和农村卫生院的挂钩扶持机制,由大医院定期选派专家对农村卫生院的管理和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并将扶持成效列入双方的考核指标。鼓励城市中的社区卫生中心在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预防保健等对农村卫生院进行专项和定点帮扶。 采取调拨、租赁等方式将大医院的闲置设备充实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卫生院),并进行技术指导,租金或使用费可以由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补贴。 五、适当调整医保政策,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 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的规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至起付线。对年工资收入低的人来说,个人帐户越少,现金负担还会更多,形成“低收入的保障少,高收入的保障多”的不正常现象。建议结合本市的门诊费用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来调整起付线的计算比例。 提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定额,现在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外来员工医保的购药限额分别是400元和200元,建议提高到600元和400元,为群众购买非处方药提供更大方便。 六、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当前看病就医难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医疗纠纷处理难,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增多,出现了恶意巨额索赔、暴力索赔以及医疗纠纷刑事化等趋势。 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在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框架内制定《医疗纠纷仲裁办法》。通过立法明确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和医院保卫部门的权责范围,使医院的治安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对严重“医闹”以“敲诈勒索罪”处罚。 要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作为不代表患方也不代表医方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鉴于全民医保的推行,医保部门越来越成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也是医疗服务的监督者,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可以由医保部门来牵头设立,其运行工作经费由财政承担。 要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险像“交强险”那样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引入保险公司为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该试行办法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医疗纠纷而非单一的医疗事故作为理赔范围。 要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基金和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用于医疗纠纷的补充赔偿,通过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管的积极作用,促进医院和医生加强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分散医院的行业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本文是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提案,执笔: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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