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制止农村非法占地 违法建筑问题的建议
2008-06-04
机关支部 近年来,随着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我市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集中区相继建立。但与此同时,我市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问题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其中又以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问题尤为严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以集美区灌口镇为例, 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发现新增非法占地建设厂房和临时搭盖29宗,占地面积36099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达8902平方米。 成因分析: 1.经济利益的驱使。一是随着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的加速,岛内很多小型企业和作坊式加工厂因为涉及征地拆迁等问题需要搬到岛外,由此催生了大量非法占地抢建厂房的情况;二是随着工业区的不断发展壮大,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旺盛的租房需求。由此导致本地农民为谋取房租收益而大肆违法建筑。 2、建设审批手续过于严格繁琐。这几年来由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域不断扩大,对农民住宅翻建、改建的审批控制较严,不少农民就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翻建私宅。 3.拆迁“潜规则”助长违法建筑。05年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子能否赔偿,以02年12月1日为分水岭,这个日期以后建设的房子,一律强行拆除,不仅不能得到赔偿,还要罚款。这一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造成抢建抢种者误判。对于违法建筑,相关政策执行缺乏一贯性,没能及时对超标准的改建民宅进行处理,拆迁方有时不仅不罚款,而且还会提供一些赔偿,以至违章者相互效仿,形成一个“潜规则”,客观上助长了非法抢建之风,反过来造成了违章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4. 发现查处难及法律程序的繁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违法建筑从发现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快也需90天,而且很多违法建筑都抢在节假日、夜间抢建,给执法部门的及时发现和查处造成困难。同时,由于违法建筑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从而引发更多的人加入抢建队伍。违法建筑引发了大量的邻里纠纷和信访案件,村民对有关部门的拆除行为往往有很深的抵触情绪。违法建筑阻碍城市规划的实施,成为环境污染和治安案件的多发地。违法建筑未能及时查处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法律、法规的尊严得不到维护。 5.社会舆论的压力。农民在待征土地上抢建时,往往由无房户、缺房户或孤寡老人出面,这样在遭到城建部门的查处时,他们就以自己的身份诱导社会和人们的同情与怜悯,使城建部门承受巨大的压力。同时,面对这样数目巨大的违章建筑,对于任何政府,都不是一个“拆”字就能够简单了断的。 6、基层单位宣传力度不够。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教育开展不够也是违章抢建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及早发现违法建筑,关键要结合各个部门和单位的配合。村一级是最基层的单位,宣传政策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违建苗头并介入调查。 工作建议: (一)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做好政策导向。 1、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形势,继续开展“金包银”工程,进一步推广湖里区试点成功的“土地换社保”和“贴息贷款办社保”等措施,把业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加以推广,更好地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后顾之忧,减少征地拆迁工作的阻力。 2、落实好关于被征地区域内按照人均15平方保留工业用地的政策,保证村集体和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完善后期保障。 1、做好充分的前期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新村建设尽量选择在被征地农民原居住的村庄内,或者在即将建设的工业区周边地区。这样村民不仅比较容易接受,而且也有就业、房屋租赁收入等方面的保障。 2、做好被征地、被拆迁农民安置之后的后续工作。目前我市对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补偿绝大多数采取的是安置房补偿的形式。加强安置房物业管理,由各村选派人员,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处,共同协调小区内部管理事宜。建议将安置房小区封闭式管理,一楼全部规划为店面,产权归小区内全体住户共有,租金收入用来支付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支出。 (三)健全工作机制,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连续性。 1、明确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把制止农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问题纳入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 2、健全巡查网络,加强源头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的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违法建筑整治。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保密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把违法建筑扼杀在萌芽期,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违法建筑被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避免违法建筑的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3、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中,政府部门要严格补偿标准,对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要保持严肃性、连续性和一贯性,在新的政策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现有的规定,不能给人政策执行的标准、力度多变的错误印象,从源头上切断农民的趋利思想。 4、适当简化翻建、改建民宅以及用地审批程序,增加审批透明度,方便群众办理相关建设报批手续,减少由于手续繁琐,多部门来回奔波给群众造成的不便,避免产生由于缺乏正式手续造成的违章建筑。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建立联运机制,形成对违法建筑的强大压力。 协调电力、电信和供水等部门,对严重违章的建筑坚决停水停电,配合执法行动的开展。针对申请违章建房强制执行手续繁琐、耗用时间长的弊端,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协调、简化手续,积极配合乡镇机关严格执法。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的认识,自觉减少违章建设的行为。 (本文为市委提交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书面发言和提案,执笔:高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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