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厦门市工商局对提案《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2008-09-06
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是以《广告法》、《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以工商部门为主,城管、规划、市政园林、建设、环保、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会同实施。具体来说,对50平方米以下的户外广告及店面招牌广告的设置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审批,超过5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实行由工商、城管、规划、市政园林、公路等五部门联合会审的审批机制。目前设置审批的依据是厦广协【2004】01号《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试行)》。 进入新时期,城市发展空间重心已经发生了战略性转移,随着新城区的开发,岛内外面临一体化的发展需求,原有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模式、监管方法、设置依据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在这之前,我局已经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针对户外广告无序设置的现状,从3月5日开始,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在市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户外广告所、各区局及工商所全部动起来,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工作,整治的重点:1、在城市重要路段、历史风貌建筑及风景名胜保护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2、经审批但擅自改变审批的规格、形式的;3、经审批设置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已不适应继续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4、长年失修有碍观瞻广告牌;5、其他行政部门建议拆除的广告牌。截止到3月14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104人次,车辆450台次,吊车28台次,拆除各种形式的违规广告牌4538块(幅),计17958平方米。省、市电视台、各主要媒体都大幅进行报道,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二、建立起户外广告长效监管机制。从2月起,我局积极联系市规划局和规划设计院,加紧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通过与规划局、城管办、市政园林局、公路局等部门反复的协商研讨,截止到3月20日,已制定出《厦门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草稿第3稿)》,并于4月份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外出考察,在汲取先进城市的经验基础上,尽快争取出台。 三、做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职能互动。目前,我局已着手建立户外广告网络监管系统,设立信息数据库,将市工商局登记的、区工商局登记的、工商所登记的所有户外广告信息(包括登记证、设置照片、广告内容)均纳入其中,同时开发查询软件,使每个广告监管人员能根据自己的权限查询所管辖区域的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在日常巡查中很容易发现在辖区内哪一块广告牌是未经审批就擅自设置的,或设置的规格、地点是否符合审批的要求,广告内容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合。掌握了明确的情况为市局、区局、工商所三级开展户外广告联动监管奠定基础。也为市局制定店招广告总体规划,提升我市的商业品位提供详实的资料。 今后,我们将根据贵委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章广告的力度,切实提高户外广告的监管水平,为厦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感谢贵委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以后多指宝贵意见。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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