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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几点建议
2008-09-06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几点建议
经济支部


        户外广告设置和利用的是城市的空间资源,是构成城市视觉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反映的是城市的环境面貌。强化户外广告意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美化城市空间,是改善对外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心集中在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等方面,城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尤其是各种招牌广告已由小型悬挂发展到大型的广告牌,形式也多种多样,可以说户外广告是见缝插针,无处不在,并且逐步由静态到动态,从动态走向电动、霓虹、灯光,从白天效果走向夜晚效果,从平面到立体,从单一到组合的发展,让人应接不暇。厦门户外广告管理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一些问题

        城区大部分街道,尤其是城区一些主干道(如湖滨南路、厦禾路、嘉禾路)路口户外广告无序状况非常严重,窗户、外墙随意粘贴,广告设置混乱,视觉图像泛滥成灾,使得城市中这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反倒成了混乱不堪的“视觉垃圾”。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缺乏对城市环境整体保护的意识,胡乱设置广告,影响行人通行,影响建筑物的美观,且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形成了失控的局面。表现为没有整体的规划和设计,设立比较随意;广告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欠缺;广告设置与城市建筑环境不协调,有碍观赏;广告造型和画面缺乏美观,制作水准不高,增加了环境杂乱无序。

        二、建议采取的对策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提升城市品位的催化剂和视觉形象的名片。厦门作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应是新一轮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城市户外广告景观的美学及其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城市户外广告的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营造现代城市景观中的特殊作用。

        (一)尽快制订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对照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条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依据和实施标准,为我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出台一个与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已实施的厦广协〔2004〕01号《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试行)》缺少广告画面材质、灯光照度等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缺少建筑物门面店招牌设置基本标准与技术标准,以及招牌文字、标志、色彩的编排的视觉要求。实际上,户外广告范围和形式已大为扩展,应对厦广协〔2004〕01号《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试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利于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合理设置户外广告。广告位置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位置的挑选应该避免广告间的视觉干扰,最好选择广告发布位置错落有序的地段;在画面的创意设计、颜色搭配,主要考虑与临近的建筑物、绿化协调统一;夜景灯光的选择要极力避免与城市灯光工程冲突,产生一系列广告夜景效果的损失和浪费。广告设置应不影响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和市民日常生活;户外广告在安装过程中和完成时,应有户外广告工程监理认证和验收;平时则应敦促发布单位定期保养维护,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

        (四)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力度。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展,由原先户外广告资源稀少到如今媒体泛滥成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经营的管理。首先要把好审批关。对户外广告设置与发布审批环节的控制力度,不仅是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查,而且要对广告媒体造型的把关。其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广告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巡查,及时强制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过期和闲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处理窗户、外墙随意粘贴的户外广告,防止这种“高级牛皮癣”泛滥成灾。再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统一行动。加大对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敦促那些不自觉者按规定制作户外广告、主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第四要加大指导和宣传力度。户外广告覆盖面广、更换几率高,监管难度也大,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指导和宣传,促使全社会都参与到规范户外广告的行动之中,促使广大经营者知晓并自觉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建议开通户外广告投放电话,加大群众举报力度。

        (本文为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胡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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