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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建议启动农村“亮化工程”
2009-12-28
                          建议启动农村“亮化工程”
                                     机关支部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把“农村人居明显改善”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可见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安全、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这其中,农村的公共照明设施必不可少。
    村庄的道路、街巷等公共场所是农村群众活动和出行的主要途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工业区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农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和群众日常交往的增多,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在夜间出行越来越多,农村地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夜间照明需求显得非常迫切。但在很多地区,农村的公共照明还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需要。我市一个农村道路路口因没有路灯,多次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三年来已致死11人,真是触目惊心。实际上,虽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但本地农村没有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的并不少见。
    农村夜间公共场所和道路照明状况不良,造成几个后果,一是交通隐患。农村道路由于路况较差,如果夜间没有照明,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二是治安隐患。夜间缺乏照明,为偷盗和抢劫行为提供了隐蔽和掩护,使群众缺乏安全感;三是破坏环境。少数缺乏公德的农村居民和企业利用夜间没有照明,在公共场所倾倒垃圾和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污染环境。
    目前农村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没有纳入统一规划和配套。村庄内部属于村民自治范围,路灯的安装维护是村委会的职责。但由于涉及用电审批和资金、技术、管理等因素,许多村庄的公共场所到夜间还是依赖村民住户的灯光来照明,一到深夜往往就一片漆黑,至于村民住户灯光照不到的地方,就处于黑暗世界中。
    村庄照明对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农民的夜间文化、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的意义,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而又具体的内容,是为民造福的民生工程。当前一些农村在新村建设中,将路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取得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农村的文明建设。但仍有不少村由于资金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未能在夜晚“亮”起来。为此建议,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项内容,发展、农业、电力等部门统一实施农村“亮化工程”,由各级财政、社会资金和村集体共同投入,在农村安装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并由专人巡视维护。为节约能源路灯可采用节能灯、太阳能等形式,灯杆作为广告媒体出租,租金作为照明建设和管理维护资金。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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