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在我市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
2010-07-15
在我市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
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农科支部 改革开放30年来,厦门市的城市园林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我市已走在全国城市园林建设的前列。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97km2,全市拥有公园46个,占地总面积达1386h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含暂住人口)为19.21m2;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7464公顷,覆盖率为38.4%。荣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成为全国获此殊荣的14个城市之一。而且城市园林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与之相关的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园博园、五缘湾、湖边水库、马銮湾、杏林湾等一批重大区域开发项目顺利推进。因此近几年我市的城市园林建设得以大刀破斧的推进,并且我市旅游城市的形象得到大幅的提升。但在我市城市园林建设的过程中,同时也带来一些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除以前提过的棕榈象甲、刺桐棘小蜂、芒果叶瘿蚊外,近1年来市的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又新增了扶桑绵粉蚧、红火蚁和椰心叶甲3种外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这些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已对我市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小区,以及城市主干道的绿化产生严重影响,破坏我市的园林绿化景观,阻碍我市城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增加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投入和财政负担,甚至影响市民对公共绿地利用和身体健康。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已对我市园林建设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由于在城市园林建设工程中,存在着为追求奇特景观和工程进度,大量从外地引进外来的树种或大量单一草种的现象。但往往这些材料的产地,就是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非常严重的地方。因此,在我市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引入了不少外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甚至包括检疫性的有害生物。 造成这样局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有:其一是在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问题认识不足,对引进的观赏植物、花卉苗木、草皮会携带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关注不够。其次是在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防患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中,都没有提及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患,并对此进行规范。这就在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埋下了隐患,由于这些外来有害生物在观赏植物、花卉苗木、草皮等工程材料中的隐蔽性、定植力和繁殖力等入侵能力强,经过一个工程建设的周期结束后,很可能已爆发成灾,等到这些工程结束移交后被发现,可能已对外扩散,危害当地相近树种,我市的园林、植保和检疫等相关部门已很难进行有效的扑灭和处理,城市园林建设已成为我市抵御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一个薄弱环节。 根据我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规划,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5%,其中城市建成区每年力争新增园林绿地350公顷,新建公园6座。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8%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为全面实现生态型城市和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在今后我市的城市园林建设中必须关注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如工程的招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加入防患外来有害生物的相关措施。 1. 在城市园林建设工程的招标,要求参与工程的施工单位要设立植物保护的岗位,负责整个建设工程植物保护和生态健康项目,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 2. 在城市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观赏植物、花卉苗木、草皮等工程材料的采购,要严格遵守农业、林业现有的跨地区引种的检疫审批制度,防止有害生物,特别是危险性有害生物在地区间扩散、蔓延,降低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程度。 3.应把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列入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植保专家进驻施工现场。 4.建设单位在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应把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作为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项目之一。一旦发现建设工程发生有外来有害生物,立即进行处理。 二、相关部门在制定和修订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的法规时,能将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纳入其中进行考虑。 (本文是农工党界别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王宏毅 杨军 吴毅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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