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农工 > 2010年第二期
字体大小【】 【】 【
【提案选登】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0-07-15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湖里区综合支部
    厦门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把45万农民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在厦门启动。目前,厦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约200多万人,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 厦门初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为重点,以各类医疗互助计划、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但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障体系还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各类人群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面向不同的群体,各类保费筹资形式、缴付、金额都不相同,因而保障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和一定的矛盾,门诊和住院的保障水平最高为59%和62%,而最低仅为23%和38%。
    2,企业或个人补充性医疗参保率不高。由于各个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能力高低参差不齐,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采用不投或投而保额不足。有关调查表明,除退休职工住院补充保险率达95%外,在职职工大病门诊补充保险率仅为40%,住院补充保险率54%,女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率仅为47%。
    3,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水平滞后。近年来本市商业医疗保险虽有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其他发达国家或者地区相比,依然存在普及率偏低,发展水平滞后的问题,与厦门市GDP总量水平极不相符。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前三季度,本市GDP总量为1112.45亿元,而同期厦门市各保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约13.717亿元,仅占本市GDP总量的1.233%。
    厦门需要着手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让参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完善的医疗保障。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一个覆盖本市全部居民的缴费水平和医疗需求的更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把医疗保障体系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充分发挥各种制度的和谐共生和衔接互补功能,达到相对均衡、平等,使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得到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
    一、持续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医改方案”,尽快制定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遵循医疗保障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发展原则,明确财政投入,保证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建立医疗资金筹集上行之有效的长效筹资机制,对现有各种互助医疗保障形式进行规范与管理,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补充医疗保险,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范围;二是财政主要投向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的“新农合”、“镇保”及“居保”,提高这部分人群的保障水平;三是消除差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全市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力争5年内本市各类人群保障水平基本达到100%
    二、持续扩大和做实各类救助医疗保障。
    对现有的各类大病、重病等医疗互助计划作出进一步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提高各类人群参与大病、重病等多种互助医疗保险的比例,以降低重病大病人群“因病致贫”的风险;同时,对现有各种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进行规范与管理,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范围。
    三、持续发展和推进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一是设立老人专项医疗基金。为顺应本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以保障老年人为重点的专项医疗基金,应对厦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带来的老龄化社会问题。二是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政府要加强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扶持与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完善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商业健康保险,对商业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适当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予以税前列支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积极探索医疗基金税务征收的可行性。三是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健康基金,设立健康建设善款专用帐户,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柳咏枝)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