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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论坛】关于房地产业的重新定位和调整调控政策
2010-12-06
关于房地产业的重新定位和调整调控政策的若干思考
集美大学总支部  李友华

        2010年,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4月17日“史上最严”的楼市调控政策出台,9月29日第二波楼市调控出台,多个城市先后推出限购令。然而,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调控目标看,效果并不明显。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最新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2010年全年新建住宅价格同比普遍大涨,北京2010年同比涨42%;上海同比涨40%;广州同比上涨23%;深圳同比涨33%。今年的两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似乎再次变成“空调”的魔咒,楼市调控“调调涨涨”的怪圈,也使房地产市场平添许多诡异,房地产新政的成效遭到一定程度的质疑。

        一、重新定性我国城市住房的属性和功能

        新华社2010年9月17日发表的《打击投机行为将房价调整到合理水平》指出:“近年来一些城市房价一路飞涨,不仅使民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难以实现,还引发了日益严重的投机现象,房屋越来越偏离其居住的本质属性,成为少数人谋取暴利的重要工具。要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必须对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现象进行校正,使房屋向其本质属性回归,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真正利国利民。而校正的关键是,通过重点打击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领域投资的获利空间,将房价调整到合理水平”。有基于此,有必要对城市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居住功能进一步明确。

        城市住房究竟是纯粹的商品还是兼具社会保障功能的公共产品,从国际上看,凡是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是把住房定位为准公共产品。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住房绝不是一般商品,城市住房蕴含着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之所以不见成效,根本症结在于我国对住房的属性和功能定性不清。因此,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应明确城市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其功能在于“居住”而非“投资、投机”。

        二、重新反思我国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

        近年来,国家调控楼市的政策“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过分夸大房地产业对GDP贡献,唯恐处理不好引发金融风险。今年4月楼市新政出台以来,有关楼市调控会影响国内经济,进而导致二次探底的争议就不绝于耳,调控中也始终存有的“楼市调控已到位”、“不宜再出政策”等各式杂音,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管理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上一轮的楼市调控,正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学术界乱轰轰要救市,致使楼市调控而中途“折戟”。

        当前,房价的大幅度上涨,已经成为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对房地产的依赖如同对毒品的依赖,房产经济对GDP贡献越大,政府越发依赖。在土地财政魔咒的蛊惑下,地方经济已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房地产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住房绿皮书》强调,当前中国应警惕经济房地产化的风险。首先,经济房地产化将导致社会资源短期向单一行业集中;其次,将阻碍产业升级,加大产业机构调整的难度;最后经济房地产化将助长投机心理,掏空未来3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

        房地产调控会引发国内金融风险吗?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对房地产整体的银行贷款只有2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占整个贷款的比重大概是19%。同时,相对于国内25万亿元的居民存款,居民抵押贷款仅是5.6万亿元。从银行贷款这个意义上说,它并不占很高的比重,房地产金融没有形成系统性风险。2010年8月18日,交通银行(601328)发布的中报称,该行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即使在房价下降50%的情况下,交行对公房贷(开发贷款)的不良率仅增加1.6%,对私房贷(按揭贷款)的不良率仅增加1.2%。这说明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不良贷款率受到的影响有限,房贷的总体风险可控。

        房产经济对GDP贡献大,并不能成为不调控的理由。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也在2010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占中国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在20%左右,尽管政府对房地产采取了调控措施,今年1到8月份,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仍然高达37%左右,中国房地产业占中国GDP的比重也不是很高,房地产市场调控对宏观经济增速会有一定影响,但没有想像那么大。因此,我国房地产没有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房地产业占GDP比重并没有以往所说的那么高。

        三、当务之急是谨防我国房地产泡沫破灭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住房绿皮书》分析,全国35个大中城市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房价泡沫为29.5%。《蓝皮书》特别指出,目前中国85%家庭没有能力购买新住房,房价上涨速度仍然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已无争议,泡沫就像美丽的肥皂泡,注定是要破灭的,只是时间早晚和以什么方式破灭的问题,历史上任何泡沫都毫无例外的破灭了,中国的房地产泡沫也应是概莫能外。从历史上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全世界的政府都是失败者。美国、日本、英国、爱尔兰、希腊、迪拜,几乎所有国家都绊倒在房地产这一块“石头”上,有些国家多次绊倒。当年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20年经济衰退,给国民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当前,中国城市房价的涨跌已经不取决于一个城市市场的供求关系,更取决于政策因素。综合多方面因素分析,未来房价呈上涨的趋势不会改变,直到此轮房地产泡沫破灭为止。未来三年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命运只有两个:要么房地产泡沫破灭,房地产崩盘,时间是未来三年内;要么是管理层很好地解决了房地产泡沫问题,房价平稳降落。

        值得注意的是,泡沫就像吹气球,取决于内外两个方面因素促使气球破灭,即内部一直吹,或外部击打刺破,而中国政府凭既往经验,都能较好地掌控这两个方面力量的消长于合理范围之内。当年日本的泡沫破裂,有着独特的背景,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正好遭遇到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通缩,而如今我国房地产泡沫形成和撑大则正处于未来的通胀预期;当年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之前,日本政府并没有对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监管,而中国近年来围绕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密集出台,虽“成效不佳”,但政府已积累了丰富的调控经验,房价的涨跌完全在政府的掌控之下,“房地产市场就是政策市场”已是业界共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更强,更能控制金融风险,央行在随时监控CPI等数据,必要时候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随时可以调控。

        但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是没有房地产泡沫破灭问题,决策者在政策设计时防患于未然,则是非常必要且当务之急的。

        四、尽快出台真正有效的调控措施

        第一、完善税制,重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明确城市住房公共产品属性和居住功能,旗帜鲜明地提出“打击投机炒房谋取暴利”的市场行为,在“挤压房地产领域投资的获利空间”上,尽快出台的措施是:提高二手房交易税50%;从完善地方税制角度看,一些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和地区,也可考虑征收空置房市政税、出租房收入所得税等,使投资投机炒房者无利可图。从国外经验看,近年来英国、韩国等国家通过提高二手房交易税、开征空置房市政税、出租房收入所得税等措施,成功地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调控成效非常明显。

        第二、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尽快率先实施房地产税,对于挤占更多公共资源拥有高端房、豪华房或多房产者在保有环节缴交更多的税,且实行累进税制,使投机炒房者尽快变卖房产,加大房屋的市场流通和供应,促使房价回落到大多数老百姓有购买能力的水平。

        第三、完善“限价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政策,在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比”中,提高“售”的比重(至少占60%),使资金迅速回笼,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运转。

        第四、每个城市必须建立统一的城市房价指标体系,建立城市的普通住房价格指数。设立不超过居民年收入增长率的房价容忍指标,一旦超过这一指标,相关部门就要马上启动调控机制,例如调整房地产贷款利率、增加土地供应、提高购房首付。

        第五、房屋的空置率属于国家重要的经济数据,地方政府应尽快启动城市住宅普查,定期向公众公布房屋的空置率数据,然后用市场调节方法挤出房地产泡沫,使房价在三年内实现“软着陆”。三年内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起基本房价分阶段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检验的问责制目标。三年内未实现房价“软着陆”目标城市,将实行严格的地方政府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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