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继承亲戚房产换产权证遭拒怎么办?
2007-10-10
小王问:我爷爷的妹妹一生未婚育,其已于2003年去世。去世前在街坊的见证下由我父亲代书遗嘱,由我继承其生前所拥有位于鼓浪屿一幢房屋。该房屋由我居住管理,但一直未换领新的房产证,现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却被拒绝,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你爷爷的妹妹立遗嘱由你继承房屋属于遗赠行为,应当办理公证,你可以凭公证后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新的房产证。 由于现在无法办理公证,房管局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而拒绝为你办理新的房产证。因此如果你要办理新的房产证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你是房屋的产权人,等法院判决后凭法院生效判决向房管局办理新的房产证 经济支部:张 肃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蔡新梅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海权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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