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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几个注意事项
2007-10-10
    多看楼盘少签单 
    黄金周为不少忙碌工作的人们提供了看房买房的好机会,一是时间充裕,二是能与家人朋友一起看房。 此外,开发商也看准了这个良机,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来吸引购房者的“眼球”,争取更多的购房者在自己开发的楼盘“下单”。但面对开发商推出的种种优惠手段,购房者应注意什么呢?律师建议:“多看楼盘,少签单!”。
    宣传资料要妥善保存
    购房者在选择看某一楼盘时,往往是通过开发商制作精美的宣传广告进行了解。这些宣传资料,对于购房者是否购买以及对价格的认同,具有重要的影响。购房者在初步确定购买的楼盘后,应注意保存好开发商就该楼盘所印刷的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对于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所提出的一些说明、承诺等,应要求开发商作出准确的解释或者合理的说明,以避免双方在理解上出现分歧。 
    相关的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赠送的“入户花园”在哪里
    某些开发商在促销时,常会提出赠送“入户花园”等承诺。而在交房时,却又将“入户花园”计入销售面积,收取购房者一定的房款。何为“入户花园”呢?在相关规范中,“入户花园”并不是一个专业术语,只是开发商为促销而炒作的一个概念,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来确定其性质。这种模糊的概念就往往会给购房者造成误解,在理解上与开发商出现分歧导致纠纷的产生。律师建议,购房者在面对类似的宣传时,应要求开发商给予明确的说明,解释“入户花园”应该是属于阳台还是客厅,面积该如何计算,事先作好约定避免纠纷的产生。
    “五通费”怎能说免就免 
    另外,开发商通常也会推出“免费赠送屋顶花园使用权”等优惠措施。对于此类宣传,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明确解释“五通费”的性质,包含了哪些内容,开发商是否有权免除等。 
    “五通费”,一般意义上理解,指的是水、电、气、电话、闭路电视等的开通费用。而收取这些费用的部门并不是开发商,开发商无权予以免除。“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全体业主都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交纳,开发商同样无权免除。建筑物的屋顶,应该属于本栋建筑物全体业主所有,屋顶的使用权,开发商也无权赠给某一位业主使用。开发商的这些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的认可,此种承诺是无效的。因此,对于类似的宣传,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并不是开发商免除了购房者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而是开发商代替购房者交纳。 
    律师建议,购房者应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开发商推出的各种优惠和促销措施,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歧义和隐含的概念。对比较含糊的表述,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予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经济支部:张  肃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蔡新梅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海权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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